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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诱入局,售后变甩手掌柜:无人便利店的十万加盟困局

时间: 2026年4月27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一、招商话术精心设计,“低投入高回报”套路入局

十万元创业款付诸东流,普通百姓小额投资增收的心愿竟成骗局?武汉创业者陈先生在2025年12月接到安徽省合肥市点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销售人员魏某、魏某梅的电话,二人抓住陈先生想轻资产创业的需求,夸大宣传旗下“天某优选”无人自助项目,声称该项目无需专人看管,利润丰厚,每月利润可达6000至8000元,并作出虚假承诺,称其投入的资金可通过后续发展经销商、加盟商拿货渠道全部返还,无需投入过多资金即可成功开设店铺,还能获得额外返利。

为了进一步误导陈先生,二人更是虚构安徽点某在全国拥有一千多家店铺的事实,刻意营造项目火爆、前景广阔的假象,轮番催促陈先生尽快支付定金锁定名额,

基于对宣传内容的信任,陈先生于2025年12月按安徽点某要求陆续支付款项,累计支付整整10万元,用于购买该无人自助项目的设备、物料及货品。在此之前,安徽点某指派的选址人员卢师傅抵达武汉,实地考察后给出“位置绝佳、保你盈利”的肯定答复,进一步坚定了陈先生的合作信心,他随即着手门店装修,门店装修及4个月的房租合计花费约5万元,满心期待能实现每月6000至8000元的盈利目标。

二、货品虚高、承诺缩水,骗局初显却被强制捆绑合作

门店装修完成后,安徽点某按约定配送了设备和货品,但实际情况与宣传承诺的差距远超预期。此前魏某、魏某梅承诺的“高价值货品”不仅数量稀少,标价还严重脱离市场规律,部分商品定价远超市场价数倍,实际成本却极低,根本无法卖出,更让陈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安徽点某自身并不具备合法合规的招商加盟资质,经核查,该公司并未满足《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两店一年”硬性条件,也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招商加盟备案手续,属于擅自开展招商加盟业务。

陈先生自2025年12月店铺开业至今,总销售额仅约1000元,与魏某、魏某梅承诺的每月6000至8000元利润相差甚远,他投入的十万元全部血本无归。而安徽点某配送的虚高货品,不仅无法为其带来盈利,反而成为了经营负担,他当即联系安徽点某的魏某梅就货品虚高、经营惨淡、资金不足等情况,提出退货、退费要求,可魏某梅仅以“市值≠成本价”为由敷衍搪塞,未给出任何合理解释,也拒绝调整货品价格或补充货品。

此时,陈先生已然意识到自己被安徽点某欺诈,当即提出终止合作,要求该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撤走已进场的设备。但安徽点某态度强硬,以“设备已进场、无法撤回”为由坚决拒绝退款,甚至变相施压,迫于前期装修、设备投入的压力,陈先生只能被迫继续合作,损失进一步扩大。

而陈先生与安徽点某签订的合作合同中,还存在诸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霸王条款。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安徽点某未向陈先生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未明确告知条款中与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其中约定“纠纷需先仲裁”的条款,实质是故意设置维权障碍,为难普通百姓,加重陈先生的维权成本和难度,这类霸王条款依法应属无效。此前魏某、魏某梅承诺的门头装饰、开业赠品等福利也全部落空,所谓的“全程扶持”,不过是诱骗其投入资金的谎言。

三、经营惨淡、售后摆烂,合法催告却遭漠视

被迫继续合作后,陈先生按安徽点某的要求,额外支付费用开通了多个线上平台,可运营情况依旧惨不忍睹,线上平台无任何订单,线下顾客寥寥无几,总销售额仅约1000元,连基本的水电、房租成本都无法覆盖。更令人困扰的是,设备及货品摆放完毕后,陈先生未得到安徽点某专人的指导和操作培训,且门店核心设备也开始频繁出现故障,扫码支付受限、商品出货延迟,核心运营功能完全失效,直接导致门店无法正常营业。

陈先生多次联系安徽点某的售后客服、工作人员小葛寻求解决,可二人仅给出一些毫无实操性的建议,从未安排专业人员上门维修,也未提供任何有效的运营指导,此前承诺的“设备保修、全程扶持”,最终全部沦为空话。协商无果后,陈先生就安徽点某的虚假宣传、违规招商行为进行投诉,但投诉后未获得任何处理结果,安徽点某始终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当陈先生再次明确向安徽点某提出解除合同、退货退款的合理诉求时,该公司依旧态度强硬,甚至让他自行联系私人回收商处理设备,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正式向安徽点某发送催告函,但截至目前,安徽点某依旧拒绝回应陈先生的合理诉求,将普通创业者的损失抛之脑后。

四、结语

十万元,是普通百姓多年的积蓄与心血,更是陈先生实现小额增收的心愿,但部分加盟企业利用普通百姓的创业热情和信息差,通过虚假宣传、欺诈诱导的方式签订合作,擅自开展违规招商,设置霸王条款加重维权难度,一旦款项到账,便彻底变脸、推诿责任,让普通创业者维权无门。

陈先生的核心诉求十分明确:解除与安徽点某的合作合同,要求该公司全额退还10万元款项,并承担设备、货品退回的相关费用,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创业的热情值得尊重,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更不容侵犯,希望安徽点某能正视自身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履行应尽责任,妥善解决陈先生的诉求;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还他一个公道,给想创业的人们一个提醒,警惕加盟风险,不要被虚假所蒙骗。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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