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调查追踪 >> 内容

休宁海阳庄园建成15年违法建筑举报无果背后争议调查

时间:2025/9/29 14:29:49

引言“从中央巡视组到省纪委监委,再到网络举报平台,我们提交的材料不下十份,却始终没有实质性回应。”提及休宁县海阳庄园的违法建设与司法审判争议,投诉材料撰写人时颖玉的话语透露出无奈。近日,多份实名举报材料及佐证文件显示,海阳庄园存在大规模违法违规建设问题,而当地多部门的处置态度与司法审判过程引发诸多质疑。

  • 违法建设投诉遇冷:多部门处置存空转嫌疑

据时颖玉提供的投诉记录显示,自发现海阳庄园存在疑似违法违规建设以来,其已先后向休宁县委、县人民政府、海阳镇政府及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核查申请,核心指向该庄园“未批先建、超规建设”等问题。

但从行政部门反馈来看,处置过程存在明显滞后。《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显示,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以“案情复杂”为由多次延长答复期限,而最终出具的《6.12答复书》中,仅对庄园部分设施的建设时间进行说明,未明确回应“是否构成违法建设”“是否需依法处置”等核心诉求。更值得关注的是,海阳镇政府在公开报道中提及“庄园投资升级项目”,却对群众反映的违法建设问题未作任何回应,形成“一边推进项目、一边回避问题”的矛盾局面。据进一步反映,海阳庄园中的“状元大观园古戏楼”项目面积达三千平方米,至今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导致无法向安徽省文旅厅申请办理演艺场所经营许可证,形成“一边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一边回避问题存在”的局面。“每次投诉都被‘正在核查’‘需协调研究’等说法回应,从未见过实质性处置措施。”时颖玉提供的邮寄凭证及网络投诉截图显示,其于2024年底至今多次向中央巡视组、省纪委监委寄送材料,网络举报平台的投诉记录也显示“已受理但无进展”,相关部门的“冷处理”让违法建设问题持续搁置。同时,投诉人已向省、市、县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反映情况,但截至目前,未有任何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能够推动问题解决。

  • 司法审判存疑:两级法院裁判引程序争议

除行政部门处置问题外,休宁县法院、黄山市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审判过程也引发质疑。在休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中,法院已知悉被告方所涉建筑涉嫌违反建设管理规定,却未要求被告就其建筑合法性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例如承诺保证或合规审批文件等。相反,法院指令作为原告的当事人向县文旅局、消防大队及派出所等单位进行书面征询,要求出具包括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消防行政处罚或停业整改通知在内的相关材料。原告方认为,根据国家强制性规定,文旅部门核发相关许可前确需建设单位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文件,而法院将本应由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至原告,增加了原告的举证难度,可能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与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时颖玉提供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已签章版)》显示,案件审理中存在“关键证据未当庭质证”“事实认定与合同约定不符”等情况。

据判决书内容梳理,该案涉及海阳庄园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提交的“庄园部分建筑无规划许可”的证据未被纳入裁判考量,而被告提交的“政府扶持文件”却成为核心裁判依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证据审核认定”的相关规定存在出入。更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从一审到二审的审理周期内,被告方的违法违章建筑事实,休宁县法院一审没有认定合同无效、黄山市中院二审法官认定违法违章建筑合同无效,是否由于利益关系不判决合同无效的责任方,而应该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投诉人提出,被告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诺“保证不属于违章建筑、可以合法经营”,但实际上租赁的建筑物并未建在规划红线内,属于违法建筑。原告公司累计投资六百余万元,而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仅退还合同保证金42万元及未使用的租金62万元,引发对判决是否公正的强烈质疑。“同样的证据在其他案件中能被采信,到这里却成了‘与本案无关’,很难让人不怀疑裁判的公正性。”时颖玉表示,其已就审判程序问题向安徽省信访局、省纪委监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司法和监督部门提交申诉,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 公众诉求明确:依法处置违法建设追究责任

结合多份举报材料及佐证文件,公众的核心诉求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违法建设的实质性处置,二是对相关责任的依法追究。

在违法建设处置层面,投诉人明确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应对海阳庄园内确认的违法建筑依法采取拆除、没收等措施,并处以相应罚款。在责任追究层面,公众要求对行政部门中“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对审判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的主办法官开展司法督察。同时强调,若查实违法建设背后存在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等情形,需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刑事责任。呼吁上级政府部门及监督机构介入调查,审视是否存在违法裁判、履职不力等方面的问题。

结语海阳庄园的争议并非简单的“建设合规性问题”,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监管响应”与“司法公正”的双重考验。从多次举报石沉大海到裁判程序引发质疑,群众的合理诉求需要被真正倾听与回应。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所强调,“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法定职责。期待上级监管部门能介入核查,以公开透明的处置回应公众关切,让法治底线在基层治理中真正扎根。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44401869471589347

免责声明:本文严格遵守平台发布规则,隐去敏感信息,仅作客观陈述。本稿件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如有侵权或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

 
相关文章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文章发布 | 在线留言 | 法律支援 | 人员认证 | 投诉建议 | 合作联盟 | 版权所有 | 本站wap手机访问
  • 安徽新闻网(www.chaojinbang.com) © 202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有害短信息举报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 安徽通管局

  • 安徽新闻网 版 权 所 有 ,信息来自网络,如有不实联系客服!5017344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