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家庭官司背后的蹊跷:被告坚称F官程序违法,关键录像“不翼而飞”?
近日,一起看似普通的家庭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因被告方在网络上持续发声,质疑审理程序存在严重问题,而引发了公众的关注。案件本身是关于父子、兄妹间的拆迁利益分配,但当事人华先生(化名)反映,在诉讼过程中遭遇的种种程序障碍,让他感到“有话无处说,有证无处举”。
一、 案件背景:拆迁利益引发的家庭内讼
事情源于2018年,华先生一家位于安徽界首的老宅被征收。根据当时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户主华父、华先生及其妹妹三人作为在册人口,共同获得两套安置房及一笔补偿款。然而,后续因财产分配问题,父亲和妹妹将华先生诉至F院,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2020年3月,界首市人民F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求,判令华先生返还其中一套安置房。判决生效后,华先生并未选择沉默,而是将矛头指向了审理此案的过程本身。
二、 程序之困:被告指称的四大疑点
据华先生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及向有关部门的反映材料中陈述,整个一审审理程序存在多处令人费解之处,严重侵害了他的诉讼权利。
1. 蹊跷的“庭前通话”
华先生称,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本案的审判长戴F官曾主动致电给他。他认为,这种单方面的庭前沟通,有违F官中立原则,容易让人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先入为主”的疑虑。他表示,已对该次通话进行了录音。
2. “消失”的庭审录像
这是华先生质疑的核心。根据最高人民F院的相关规定,法庭审理活动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然而,当华先生及其代理人书面申请调取本案的庭审录像时,却得到了F院“监控设备老化,无法提供”的答复。一套本应规范运行、记录司F活动关键过程的设备,在关键时刻“失灵”,这一解释难以令当事人信服。
3. “不予调查”的关键证据
华先生反映,案件中存在一份他认为至关重要的视频证据,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但令他震惊的是,审判长戴F官“明确表示不予调查、不予核实”。这让他感到困惑:当事人依法举证,F官依法审查核实,是诉讼的基本规则。为何对关键证据采取“无视”态度?这等同于变相剥夺了他的举证权和质证权。
4. 自相矛盾的系统回应
更让华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在一审F院以“设备老化”为由表示无录像后,他上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F院。据他反映,中院的相关人员却给出了不同的说法,称“已经查看过该案视频”。上下级F院之间,对“有没有录像”这个事实问题出现截然不同的表述,这不仅让当事人无所适从,更令外界对案件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三、 追问与反思:程序正义的“灯下黑”?
华先生的遭遇,将几个尖锐的问题抛给了公众:
开庭前,本应保持绝对中立的审判长戴F官,竟主动拨通了华先生的电话。这次通话,华先生全程录音。F官在庭前与一方当事人进行单方沟通,这本身就打破了诉讼的平衡格局,让人不禁怀疑:F官是否在庭审前就已“心中有数”?
法庭的录音录像设备,其管理和维护责任到底由谁承担?为何能轻易以“老化”为由,让一次完整的庭审活动失去最重要的客观记录?
对于当事人申请调取、且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证据,承办F官是否有权简单地“不予调查”?判断标准是什么?
当一审和二审F院对同一基础事实(是否存在庭审录像)的说法出现矛盾时,应有的核查和监督机制在哪里?
司F公正,不仅体现在实体判决的公平上,更贯穿于每一个程序环节的透明与规范之中。庭审录音录像,不仅是监督F官、规范庭审的有力工具,更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还原庭审真相的重要依据。它的“缺失”,让一场已经终结的官司,在当事人心中留下了巨大的阴影和问号。
华先生表示,他持续的反映和发声,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案件,更是希望唤起对诉讼程序中这些“细节”的重视。他呼吁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查清庭审录像的真实情况,并对审判人员是否存在程序违法行为进行审查。“输官司,要输得明明白白;赢官司,也要赢得堂堂正正。程序正义,应该是看得见的正义。”他在发文中这样写道。
目前,华先生的实名反映已引起部分网友关注。此事最终如何查明,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也提醒所有诉讼参与人,对于自身的诉讼权利,要敢于并善于依法维护;对于司F过程中的任何疑点,合法的监督与追问都是推动法治进步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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