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失效委托书变更法人,以低价拍卖之手段,涉嫌侵吞股东资产,鄂尔多斯纳林沟煤矿股权乱象
一份由四位合伙人于2014年签订的《合伙协议书》,共同出资购得纳林沟煤矿支配权,本应开启一段共赢的合作。然而,随着合伙人内部纷争的爆发,一场围绕煤矿资产司法处置的连环风波随之掀起,其间暴露出的程序争议、涉嫌刑事犯罪线索以及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种种疑点,引发了外界对司法公正与资产安全的深度关切。

图片来源反映人提供
授权撤销后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据合伙人贺云亮、李文斌、陈瑞(以下合称“反映人”)反映,其与秦宇于2014年建立合伙关系,共同拥有纳林沟煤矿的采矿权、经营管理权等财产权益。2016年3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委托秦宇为合伙事务执行人。然而,因秦宇在经营期间被指造成煤矿巨额亏损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反映人三人于2017年1月13日通过共同决议,并经伊金霍洛旗公证处公证及邮件送达,正式撤销了对秦宇的一切授权。
但令人费解的是,就在授权被撤销的两个月后,即2017年3月27日,秦宇仍利用已失效的授权文件,向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申请将煤矿法定代表人由李文斌变更为其本人,并于同年4月1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反映人坚称,这一变更的合法性存疑,为秦宇后续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介入煤矿资产处置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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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告:职务侵占与诈骗嫌疑待查
随着煤矿因债务问题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矛盾进一步激化。反映人指控称,已无权代表合伙的秦宇,在2018年3月向荣公司以1.447.74万元(原文如此,应为1.44774亿元或1447.74万元,根据上下文推测为1.44774亿元)低价拍得煤矿采矿权的过程中,与竞买方向荣公司及其控制人张东关系密切。尤其在2023年11月及2024年8月,由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后续拍卖中,秦宇多次向反映人承诺筹集资金阻止拍卖,骗取信任,导致其错失维权时机。最终,煤矿资产被向荣公司以大幅降低的价格拍得,而秦宇与张东事后长期失联。
针对上述行为,反映人已于2025年携带详细报案材料及由杨立新、冯军、黎宏三位国内权威法学专家出具的《专家法律意见书》,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控告秦宇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张东涉嫌诈骗罪。专家意见明确指出,秦宇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然而,反映人反映,公安机关至今未予立案,也未依法通知控告人,导致涉嫌犯罪行为无法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巨额合伙财产损失难以通过追赃挽损等刑事途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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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评估拍卖程序中的重重疑点
反映人同时将矛头指向了煤矿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司法评估与拍卖环节,指控伊金霍洛旗法院及鄂尔多斯市中院的执行行为存在严重程序违法与实体不公,涉嫌为特定关联方(向荣公司)谋取不当利益。
其一,评估程序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应由全体当事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反映人指出,涉煤矿资产为四人合伙财产,但无论是2023年伊旗法院委托的国泰信评估公司,还是2024年鄂尔多斯市中院委托的诚信泰评估公司,法院均未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征求全体合伙人意见,评估报告也从未依法送达给反映人。评估过程被指完全对接已被撤销授权的秦宇,且秦宇本人也称不知情,严重剥夺了财产共有人的知情权、异议权和协商委托权。
其二,拍卖条件设置显失公平。 反映人对比发现,鄂尔多斯市中院在2024年8月的拍卖中,相较于此前的伊旗法院拍卖,设置了明显有利于特定竞买人的条件:评估价值由10,226.111206万元大幅下调至6,645.041646万元,降价逾3,580万元;竞买保证金由1,400万元骤降至500万元。反映人质疑,评估价格短期内巨幅下调缺乏合理依据,保证金异常降低则直接降低了竞买门槛,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所要求的客观公正原则。
其三,强制整体拍卖限制竞价空间。 鄂尔多斯市中院在拍卖公告中明确要求“标的物整体拍卖,不分割拍卖”。反映人认为,煤矿固定资产种类繁多,强制整体拍卖排除了其他潜在竞买人参与部分资产竞拍的可能性,客观上限制了竞价空间,不利于实现执行财产的最大化,损害了债权人及财产共有人的利益。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关于合并拍卖应以“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为前提的精神相悖。
其四,法院工作人员言行失范疑不当干预。 根据反映人提供的一段据称为原纳林沟煤矿办公室主任王伟与伊旗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涛的电话录音,刘涛在沟通中透露“张东有很大的关系”,并劝说反映人主动放弃。录音中还显示,刘涛与鄂尔多斯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刘艳(录音中称为“刘燕”)就拍卖成交、案款提取、优先处理伊旗法院案件等事宜进行沟通。反映人指称,在伊旗法院撤回2023年拍卖前后,存在法院工作人员与秦宇、张东方面私下商谈的情况,而刘艳被指直接作出了上述多项有利于向荣公司的竞拍条件安排。反映人认为,执行人员本应居中依法执行,但言行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违反了司法职业伦理,涉嫌违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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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流转环节的监管漏洞质疑
此外,反映人还指出,竞拍人向荣公司在2018年3月拍得采矿权后,至今未缴清属地管理部门的相关税费,涉及税款及滞纳金共计约466.9万元。而采矿权却已被变更至其名下。反映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如实申报并按时缴纳税款。在未完成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完成权属变更,此环节存在明显的行政监管缺失,使得非法取得的资产通过形式上的“合法”程序完成转移,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使得整个资产处置链条的合法性存疑。
从合伙人授权被撤销后的工商变更,到司法拍卖中的程序争议,再到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被搁置,纳林沟煤矿资产的处置过程如同一面多棱镜,折射出企业产权保护、司法执行公正与刑事追责衔接等多重议题的复杂交织。反映人强调,其财产权益正持续遭受重大侵害,期盼相关司法机关能正视案件中的重重疑点,依法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并对执行过程中的程序违法与实体不公问题展开调查,还事实以真相,还公正于当事人。
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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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于2026年5月7日于北京发布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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