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阳光少年遭迫害致残系列报道之三
请问余杭区人民F院金美良法官几个问题
我叫张炳林,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原余杭区)人,是杭州阳光少年遭迫害致残张波的亲生父亲,联系电话:13968000985。今天,我想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F院金法官请教几个问题。
5月8日,全国数十家网络平台报道了我儿子张波(原化民张涛)自述文章《遭生母嫌弃迫害,被医院非法关押,法律为什么保护不了我的人身安全?》,5月9日,《百度》、《网易新闻》、《搜狐新闻》、《知乎》等网播报了《杭州阳光少年遭迫害致残,为什么没人承担责任?》的新闻,对我儿子张波事件进行了客观的、全面的报道,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为了让大家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我把我们想说的话,我们所不明白的几个问题,问一下该案主审法官金法官先生。
一问:开庭第一件事就给我们的律师一个下马威。那天快要开庭的时候,我的律师陈海波、郭安及我三个人都坐在原告席上,陈海波律师坐在里面,我坐在外面,郭安律师坐在中间,你进门就指着陈海波律师大吼:
“这是该你坐的地方吗?过去!”当时我们都懵了,不知道怎么回事,不明白你发什么火,有必要给我们的律师给一个下马威吗?
二问:你该不该回避?开庭的时候,我们都不认识你,你也没问要不要回避?只是在书记员的法庭记录上有记录,庭后签字才看到,也就没多问了。这里我要说的是,你作为法官你应该明白,自己该不该回避。据我们后来了解,被告之一我的前妻早与你家有交结。我前妻袁美芬为了掩盖她的丑事,花去我家几百万元,托人找关系,她的姐姐袁美浓通过她公公沈月根找到你爸爸,他们原在一家企业,一个是厂长,一个是职工。有没有关系我们不清楚,你身为法官应该知道该不该回避。本案原来的法官叫马超,为什么换上你担任主审,我们就不知道为什么了!
三问:庭审时交给你的证据为什么当庭不质证,更重要的是事后不存档。开庭前我们交给你许多证据,其中有两个光盘,那里的视频都是被告违法犯罪的证据,可你在庭审时并没有当场质证。事后,我多次去F院查找,档案室里查不到,电脑里没有登记。直到几年以后,我多次上访,包括中央巡视组过问后,你才不得不拿出来到档案室登记。能回答我是为什么吗?
四问:为什么要我撤案?开庭后几个月你不判决,后来你从民庭调到立案庭,案件既不判也不移交,我多次去立案庭找你,你不仅不判不交,还劝我撤案。不知道你安的什么心?一年多后,你看我坚决不撤案,你判了。
五问:你和被告二杭州绿康医院有限公司(原杭州绿康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被告三杭州市江干区丁桥皋亭山养老院什么关系?他们为了骗取G家医保,不惜非法行医,医生李琦无行医资质,医院违背张波意愿,强制关押22个月,你不仅不判他们责任,还处处袒护他们,他们到底给了你多少好处?
六问:是不是枉法裁判?我们起诉三被告迫害张波,非法行医,在诸多证面前你视而不见,所判非所诉,全部驳回了我们的请求。
我儿子张波从一个品学兼优的阳光少年,被三被告迫害致残,卫健委已认定绿康老年康复医院医生李琦没有行医资质,并对李琦和医院做了处罚,为什么张波受迫害致残没人负责?你作为一个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