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起因:履职守岗遭殴打,军属蒙冤令人心寒
2025年4月19日,安徽省马鞍山市某双语学校西门,保安郭某霞按校方规定对入校物品例行检查,这是其守护校园安全的本职工作,却遭到送物的张某丽、李某夫妇的不配合、辱骂与挑衅。争执升级后,二人强行扒开校园电动门禁闯入执勤区域,张某丽率先掌掴郭某霞面部、撕扯其头发衣物,李某同步参与殴打,致郭某霞当场面部破损流血、头部受伤,无法正常履职。
同事叶某立即拨打110报警,郭某霞被紧急送往马鞍山市某人民医院救治,病历明确记录其面部外伤、多处压痛等伤情。马鞍山市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显示,郭某霞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客观证实了其遭受暴力侵害的事实。
令人心寒的是,郭某霞系现役军属,其子在部队服现役,一家人默默支持国防事业,本应受到尊重与保护,却在履职中无端受创、身心俱疲。事发全程有校园监控完整记录,校协警叶某、朱某龙、徐某龙现场见证,监控、鉴定报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本是简单的治安案件,却在后续办理中出现偏差,让这个守法军属家庭被迫走上漫长艰难的维权路。郭某霞的丈夫秦某海,最初坚信法律会还妻子公道,可这份朴素期待屡屡落空。
二、案件办理:程序存在瑕疵,处罚结果有失公正
当地派出所于2025年4月19日立案侦查,但办案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证据管理存疑、违规组织调解等问题,未严格遵循执法规范,未能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事发当天,派出所仅对郭某霞、张某丽制作询问笔录,施暴者李某及关键证人叶某、朱某龙、徐某龙均未第一时间接受询问,不符合办案流程,为后续办理留下隐患。需要明确的是,5月份是警员通知叶某、朱某龙前往佳山所做笔录的,此次并非二人主动前往——此前二人曾主动前往派出所,想如实陈述事发经过,却无人为其制作笔录。而5月份这次,是两位证人第一次做笔录,所述内容均为客观事实,但令人费解的是,卷宗当中就缺失了这份5月份的真实笔录,卷宗内所有证人证词都是6月4日之后制作的。当事人查阅了全部卷宗,并向相关证人核实情况,确认卷宗内6月4日之后的所有证人证词,均为办案民警事先准备好,直接要求证人签字确认,称内容与此前一致并要求签字,全程无询问、无记录、无视频佐证,笔录取证材料未经过证人询问,未经过当事人核对,该问题在行政复议听证会上被明确指出,证人也出庭作证并且出具了书面证词。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多项程序违规问题,具体如下:一是未依法出具相关文书,从报案到结案,办案机关始终未向当事人出具受理回执单和立案告知书,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程序合规性存在明显瑕疵。二是伤情鉴定启动严重滞后,4月19日案发后,直至4月29日才带伤者前往市局法医处进行鉴定,拖延长达十日,违反了“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被侵害人进行伤情鉴定”的要求,未能保障鉴定结果的客观性与时效性,不符合执法规范。三是案件办理超期且无合法审批,依据规定,行政案件办理期限为30日,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本案4月19日立案,4月29日通知验伤,5月20日出具鉴定结果,扣除22天鉴定期限后,法定办案期限应为52天,但派出所直至6月20日才作出处罚决定,实际耗时63天,超期11天且无上级机关延期批复。行政复议环节相关人员当庭表示,超期系因协调当事人调解所致,可见办案机关在期限管理上存在明显疏漏。
2025年6月20日,当地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存在明显公正瑕疵:对率先施暴致郭某霞受伤的张某丽仅罚款500元;对参与殴打 的李某,认定其不构成殴打他人而未予处罚;履职受害、无过错的郭某霞,却被认定存在殴打行为,仅以情节轻微不予处罚。该决定未充分考量监控、鉴定、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未客观划分责任,未对施暴者依法追责,也未还受害者公道,这成为秦某海夫妇坚持维权的核心原因。
三、维权历程:逐级反映遇推诿,实名诉求未获实质回应
针对案件程序、事实认定及处罚结果的争议,秦某海夫妇坚持通过合法渠道逐级反映问题,先后通过行政复议、市级督察、纪委反映、省级12389实名举报、省公安厅纪委举报等途径,历时近一年,提交全套完整证据,合理诉求却始终未获实质回应,多次遭遇推诿敷衍,维权异常艰难。
2025年6月24日,秦某海向马鞍山市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反映问题,被告知由当地分局跟进,此后再无回复;7月4日,其向市公安机关纪委提交监控等关键证据,仍未得到有效处理,被要求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变相推诿职责。
2025年7月10日,郭某霞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错误不予处罚决定,主张自身系正当防卫,并反映办案超期、未送达立案告知书、笔录取证造假等问题,诉求清晰、证据充分。9月12日听证会上,监控明确显示郭某霞全程被动防御,无主动殴打行为;叶某出庭作证,说明其签署的书面材料系民警预先准备,其在派出所仅停留3至5分钟,对该时长内形成的数页笔录提出疑问并提交书面证词。尽管事实清晰、证据充分,9月19日的复议决定书仍维持原处罚,未纠正案件问题,让当事人深感失望。
为纠正案件错处、核查办案人员违纪问题,秦某海先后两次向省级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办案民警汪某军涉嫌伪造证据、取证造假、违规办理人情案等问题。2025年9月26日,其向安徽省公安厅12389热线实名举报,举报虽被受理,但当面沟通诉求后始终无任何实质性整改结果。同年11月21日,市局督察部门告知其该实名举报被违规转为信访事项处理,未按正规举报程序核查处置。2026年1月13日,当地分局仅重申原有处罚结论,对本案程序违法、取证造假、处罚不公等核心问题避而不谈。2026年1月16日,秦某海再次向安徽省公安厅纪委实名举报相关违纪问题,最终仅收到“笔录制作存在不规范问题,但不影响案件定性和处罚”的敷衍回复,未依法认定办案人员造假、违规办案等问题,亦未开展任何追责整改,致使本案执法过错始终未能纠正,当事人合法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维权陷入僵局。
一年来,当事人及家属忍辱负重、奔波劳碌,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理性反映情况、提交证据,却未得到有效回应。一桩事实确凿的简单治安案件,被拖成长达一年的维权困局;一名恪尽职守的无辜军属,被错误认定为违法方;一对渴望公正的普通夫妇,在层层推诿中耗尽心力,体会到普通百姓面对执法不公的无助与心酸,也反映出部分执法环节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四、合理诉求:恳请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处理本案
我们不追求额外赔偿,不希望激化矛盾,唯一诉求是让法律回归事实,让公平正义落地,让受伤者得公道,让施暴者担责任。
郭某霞履职尽责,面对暴力始终克制,其行为系正当防卫,无任何殴打他人的故意与行为,监控、鉴定、证人证言等铁证足以证实;张某丽、李某夫妇强行闯岗、暴力伤人,违反法律规定,理应依法追责。
我们坚信法律公正,期待执法者坚守底线、秉公办案。本案中,郭某霞履职受伤却被错误认定违法,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办案中的程序违规、笔录取证造假等问题,亟需依法核查纠正。这些问题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影响公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
在此,我们恳请有关部门重新全面核查本案事实与办案程序,依法明确各方责任,纠正错误处罚决定,洗清郭某霞冤屈,依法追究张某丽、李某夫妇违法责任;严肃核查办案中的程序违规、笔录取证造假、推诿扯皮等问题,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公正与威严。我们将始终坚守合法途径,持续维权,直至获得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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