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各企业及社会各界:
广东高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就广东政霖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曾执业于广东派力律师事务所)严重违规私自签订索赔分成协议一事,实名发布本公示,全部事实有书面协议原件佐证,现公开披露相关违规事实,警示市场主体。
一、违规事实完整说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刘未通过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履行统一收案、审批、签订正式委托代理合同流程,擅自以个人名义,与张某某、山东通达路桥有限公司私下签署《协议书》,就相关案件索赔款项约定利益分成条款:
1. 约定张某某保底分得 350 万元;
2. 案件最终索赔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全部归刘个人所有;
3. 案件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亦由刘个人自行承担。
整件合作全程绕开律所监管,属于律师私自接案、私下约定风险分成、私自承担诉讼成本的严重违规行为。
二、对应法律及行业规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严禁律师个人私下接案、私下与当事人约定案件回款分成、私自收取或分配案件收益。
刘以个人名义签订巨额索赔分成协议,完全规避律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利益冲突审查等法定监管流程,突破律师执业底线,扰乱法律服务行业正常秩序。
三、我司诉求
1. 恳请司法局、律师协会针对刘私下签订索赔分成协议这一违规事实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与行业处分,依规没收其违法所得;
2. 核查刘前后任职的广东派力律师事务所、广东政霖律师事务所案件管理、收费监管漏洞,督促律所全面整改;
3. 提醒各大企业、市场主体在委托律师时提高防范意识,拒绝与律师个人私下约定案件收益分成,所有委托、收费、利益分配必须通过正规律所书面确认,避免后续产生纠纷、遭受权益损害。
四、郑重法律声明
1. 本文所述全部事实均有双方签署的书面分成协议书原件作为客观证据,不存在捏造、歪曲、诋毁情形;
2. 我司将持续通过行政投诉等合法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违规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以上证据属实,我司愿意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举报单位:广东高业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6 年 8月
来源:https://zhuanlan.zhihu.com/p/20687189938845820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