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洞原省、县两级人大代表梁吉明,实名举报其 2018 年污染环境罪一案在侦查、羁押、审理、涉案财物处置等环节存在多项程序问题,请求提级核查、再审纠错并追责相关人员,事件引发关注。
梁吉明曾担任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洪洞县三届人大代表,同时曾任西梁村党支部书记。2018 年 10 月,他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洪洞县某部门刑事拘留;2021 年 1 月,洪洞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梁吉明于当月刑满释放。出狱之后,他反复对照案卷材料与法律条文,认为这起案件从侦查到审判全流程存在多处程序违法问题。

争议最先聚焦在抓捕强制措施环节。据梁吉明陈述,当年被刑事拘留时,他仍具备洪洞县人大代表身份,且抓捕发生在山西省人代会召开期间。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人大代表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应当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而办案单位未履行该报批程序,直接对其实施刑拘。
羁押期限、审理周期超期,是他提出的第二项重大争议。梁吉明称,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用时 43 天,超出刑诉法规定 37 天的上限;逮捕之后侦查羁押时长超过 10 个月,法院审理周期长达 13 个月,多次突破法定时限,并且没有向当事人出示、公示延期审批手续。他还反映,判决书送达当天,办案人员以文书日期写错为由,当场将判决书收回,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存疑。

涉案危险物品的处置方式,更是该案当中极具争议的一环。梁吉明反映,当时洪洞县某部门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陈某,没有依法对涉案危险物品进行封存或者销毁,而是直接将这批管制危险物品交给梁吉明的儿子个人保管,明显违反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显示,陈某现已因违纪违法被免职;本案原审审判长、洪洞县法院原刑庭庭长范某,也已经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涉嫌严重违纪。

目前,梁吉明已经正式提出五项诉求:对案件提级彻查、启动再审纠错、申请国家赔偿、严查涉案危险物品违规处置问题、对失职渎职人员追责问责。他表示自己手中持有判决书、涉案物品移交单等相关证据材料。截至发稿,相关主管部门暂未针对该信访事项对外作出回应,事件后续进展有待持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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